融合的程度
除了整合目标(协同效应目标),整合规划还应该考虑到整合程度、整合速度和整合团队等问题。整合的程度是决定如何进行整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在早期阶段确定。原则上,在选择整合程度时,目标应该是实现尽可能低的整合程度,而不是尽可能高的整合程度。当然,前提条件是仍有可能实现收购目标。在德中合并后的整合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中国投资者继续将德国公司作为独立自主的单位来经营。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不这样做经理、员工和客户都会迁移。德国员工习惯于扁平的等级制度、共同决定权和广泛的决策自由。一般来说,他们不接受中国上级的专制管理方式。购买包括德国管理团队和员工在内的公司似乎是中国公司进入德国市场或西方市场的较容易的方式。因此,如果可能的话,一切都应该保持不变,这样就可以平静地了解西方的管理方法和市场结构,而不会破坏公司的价值。很多企业可能已经从以前的中国公司并购交易中了解到,中国企业不能简单地将一家德国公司 “移植 “到中国,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和特定的企业文化,它将失去相当大的价值。
整合速度
波士顿咨询公司在一项研究中发现,中国公司在合并后的整合方面比较落后。只有67%的中国公司会在正式宣布后一年内完成并购交易。这一数字明显低于西欧和美国公司的数字。然而,这是否一定是一个缺点,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交易重点是无形资产,或者不同的文化要逐渐相互适应,建议采用更适度的整合速度。这使双方都能慢慢建立起可持续的信任。因此,来自中国的新业主通常选择相当低的整合程度和相对缓慢的整合速度。这有助于文化适应和信任的建立,有利于有效的知识交流。
项目团队
由于任务的多样性,德中合并后的整合需要各种能力。因此,应该为整合成立一个项目小组,由来自所有相关部门以及两家公司的关键人物和管理人员组成。这是因为成功的整合需要对两家公司或两种文化有广泛的了解,因此需要一个混合的团队。为了避免在从交易阶段向整合阶段过渡期间的信息不对称,关键人物和外部顾问应在早期阶段参与交易过程。
战略整合:联合定义而不是永久冲突
战略整合构成了对所有要进行整合的领域采取措施的基础。其目的是使两家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确定未来的公司战略方向和目标。这也包括对业务部门、产品和品牌的延续、合并或停产进行决定。此外,双方还对战略资源和技术诀窍的转让和使用进行规范。
关于新的公司战略和目标的制定,中国的母公司应首先定下基调。然而,中国投资者通常对欧洲饱和市场的经验相对较少。同时,中国买家往往对目标公司的行业和具体业务领域不熟悉。所以,他们往往把增长目标定得很高。因此,为了避免德中两国高管之间的持久冲突,最好从一开始就共同确定现实的战略目标,争取实现双方的长期共赢。同时,除了德国和中国市场之外,其他核心市场也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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