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欧律师事务所
Burkardt & Partner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来自德国、
奥地利和瑞士的中型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和国际工业集团在中国的投资提
供咨询服务。
Burkardt & Partner不仅能为客户提供非诉讼咨询服务,如企业设立、并
购和清算,而且在诉讼和仲裁业务包括劳动仲裁方面,具有丰富且成功的
经验。得益于博凯德先生在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2013年至今他被上海国
际仲裁中心(SHIAC)聘任为仲裁员。
Burkardt & Partner不把自己局限于仅提供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意见,而
是在作出评估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中国司法实践以及当地具体操作,提
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Burkardt & Partner团队由精通英语和德语的,在中国获得律师执业资
格并已从业达13年之久的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
Burkardt & Partner服务于汽车、化工、制药、快速消费品、食品等行业。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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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份: | 2013 |
业务: | 法律顾问 |
地址: | 上海 |
公司规模: | 中小型企业 |
参考项目: | Kärcher, Continental, Ravensburger |
专职人员: | 15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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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200002) 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25楼,2507室 |
电话: +86 (21) 6321 0088 传真: +86 (21) 6321 1100 info@BKTlegal.com www.bktlegal.com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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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er Burkardt 业务主管|执行顾问 |
Shengming Zheng 合伙人 |
r.burkardt@BKTlegal.com | s.zheng@BKTlegal.com |
聚焦中国首部民法典
总体来看,《民法典》将私法编成法典,调整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涵盖了公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婚姻、继承、侵权和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公众对立法过程的积极参与,其公布的草案征集到约900,000条公众意见。
《民法典》将现有单独民事法律规范,例如《物权法》、《合同法》等,编订纂修成统一的法律文件。因此,《民法典》的主要影响在于建立了一套完整且合乎逻辑的民法体系,从而减少了1986年至2009年间颁布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的不一致。
民法典简史
中国共产党于1997年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其民事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时,建立市场经济迫切需要民事法律,而制定民法典在短期内被认为是不现实的。因此,中国遵循循序渐进的立法模式,制定了深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单行民事法律。该进程始于《婚姻法》(1980年),随后是《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收养法》(1991年)、《担保法》(1995年)、《合同法》(1999年)、《物权法》(2007年)和《侵权责任法》(2009年)。
2014年,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在“两步走”的编撰思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先于2017年通过了《民法总则》。随后两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整体审议和拆分审议。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和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20年5月通过了《民法典》。
实施细则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废止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届时包含大量规范的众多实施细则也将废止。如果没有这样的实施细则,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充斥着模糊措辞的《民法典》将缺乏规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表明,其将在2020年底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澄清未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概览
《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对商业活动的重大影响,因此,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编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此外,由于篇幅限制,作者无法深入探讨所有(经修订)段落,而仅能就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最重要的创新进行探讨。
对商业活动的影响
物权
物权编主要以2007年《物权法》为基础,论述了人对物(即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绝对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即抵押权、留置权等)。
物权编带来最实质性的变化涉及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7条引入了居住权,与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合同权利相比,居住权具有绝对性质。相较于公寓房屋所有者和第三方,强化了对于居住权人的保护。
合同
合同编主要以1999年《合同法》为基础,共526条,是《民法典》中最全面的一编。本编由三个分编组成: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十九种有名合同,相较于原《合同法》,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
合同编带来较大变化的规定涉及合同的解除:
持续性义务的终止权:对于涉及一方持续性义务的不定期合同,第563条规定了双方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双方可在基础合同中就该解除权达成一致的范围尚需司法解释界定。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编主要以现行2009年《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编制,该编规定了侵犯民事权利(“侵权”)面临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最后一编中值得注意的一项创新是下述有关环境侵权的条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在产品责任或知识产权侵权等特殊领域中,现有侵权法已将对侵犯民事权利行为的所谓“惩罚性赔偿”引入中国侵权法。一般而言,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方,因此,在这种“补偿性赔偿”之外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则被视为例外。除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外,《民法典》第1232条还规定了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的惩罚性赔偿。
结论
《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其规范财产权、合同、人身权、家庭、婚姻继承和侵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作为广泛而统一的汇编法典外,《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有单行民事法律的归并。
由于《民法典》各段的措辞晦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制定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因此,中国《民法典》的实际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司法解释和后续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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